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211 号文)核准,公司大股东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实施“以股抵债”,以其持有的本公司36,789,298 股股份冲抵所欠本公司的110,000,000 元债务。2006 年9 月28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了上述用于“以股抵债”的36,789,298股股份。
    一、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和大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实施以股抵债后G 华升的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国有法人持股 215,790,702 53.66 的流通股 其中:华升集团 178,598,898 44.41 财源建投 5,962,189 1.48 湖南信托 5,535,495 1.38 中服公司 3,794,120 0.94 信达公司 21900000 5.4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215,790,702 53.66 无限售条件 普通股 186,320,000 46.34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186,320,000 46.34 股份合计 402,110,702 100.00
    二、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438,900,000 股减少到402,110,702 股;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至178,598,89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44.4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以股抵债”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应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