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大股东以资抵债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9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上)。近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获得湖南省国资委国资产权函[2006]318号文件批复,同意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以所持有的湖南华升洞庭麻业有限公司的135456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4.66%)抵偿所占用的本公司的资金149292352.63元。最终抵债数额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