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在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会召集人陈汉梅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春生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贷款,以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的华升大厦(含土地)作为贷款抵押物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贷款抵押物实施捆绑抵押担保的议案》。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湖南湘维有限公司等单位因企业改制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贷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同意给予以上单位总额3亿元的集团整体授信额度,其中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1.3亿元、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本部8000万元、洞庭苎麻纺织印染厂主业改制后成立的新公司6000万元、湖南湘维有限公司3000万元。根据中国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同一集团内两个以上单位同时申请贷款时,采取给集团整体授信的方式,而且必须实施整体抵押担保。因此,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有的华升大厦(含土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8000万股华升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湖南湘维有限公司的贷款抵押物捆绑在一起抵押给银行,贷款期限为一年。此抵押担保手续办理完后,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将单独向银行办理贷款。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