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6年7月31 日与大股东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升集团”)签署《以股抵债协议》,华升集团拟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国有股股份抵偿其对本公司的部分债务(以下简称“以股抵债”)(详见2006年8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的《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以股抵债报告书》)。“以股抵债”方案已获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尚待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鉴于以股抵债实施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438,900,000元减少到402,110,702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应对公司债权人做出公告。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第一次债权人公告,现发布第二次债权人公告。
    附: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
    邮编:410015
    电话:0731-5237818
    传真:0731-5237861
    联系人:王巧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