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4年9月2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质押的公司7,450万股国家股股权解除质押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宝硕集团分别于2002年11月7日、2002年12月17日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宝硕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7,450万股质押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向其申请了流动资金借款9,000万元,该质押期限已于2004年8月18日到期。
    上述质押已于2004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