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获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借款担保纠纷一案被司法冻结公司国家股股权4006.9233万股,其中:3850万股为续冻,156.9233万股为新增,该部分被冻结的公司国家股股权期限自2004年6月2日至2004年12月1日。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国家股股权260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0%,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为止,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国家股股权共有12556.9233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30.44%,占宝硕集团持有公司国家股股权26030万股的48.24%。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