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于2002年11月28日被司法冻结的2,500万股公司国家股股权已被续冻,冻结期限自2004年4月27日至2004年10月26日。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国家股股权26,0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0%,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为止,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国家股股权共有12,40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30.06%,占宝硕集团持有公司国家股股权26,030万股的47.64%。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