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5号召开。参加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共260,4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议案同意260,402,200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上述议案同意260,402,200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上述议案同意260,402,200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议案同意260,402,200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
    上述议案同意260,402,200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同意260,402,200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同意260,402,200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上述议案同意260,402,200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尹南岭律师现场见证,并认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