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1月1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周山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做出如下授权事宜:
    1、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中选择一家作为本次投资的方向,并与其他投资各方就设立方案等事宜进行谈判和协商;
    2、授权周山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
    3、若公司本次投资数额超过公司2003年度末净资产的10%,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