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获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3年3月24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了(1999)冀高法执字第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定洲市国债服务部债务纠纷一案被司法冻结的750万股公司国家股股权已被续冻,冻结期限自2003年3月25日至2003年9月25日。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国家股股权260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0%,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为止,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国家股股权共有1110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6.91%。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