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2年12月1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硕集团 的通知,获悉公司部分国家股股权被质押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宝硕集团分别于2002年11月7日、2002年12月17日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宝硕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745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8.06%,占宝硕集团持有公司国家股股权26030万股的28.62%。 质押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向其申请流动资金借款9000万元,质押期限2002年12月19日至2004年8月18日。
    上述质押已于2002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