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11月30日在河北省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5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公司董事徐冠巨先生因为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山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签署《生产协作协议》的议案。
    宝硕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需要相互提供一定的产品和生产协作,为此公司于1998年与宝硕集团签署了《生产协作协议》。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与1998年的《生产协作协议》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宝硕集团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重新签署《生产协作协议》。
    二、关于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宝硕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所需的生活后勤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综合生活服务需由宝硕集团提供,为此公司于1998年与宝硕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与1998年的《综合服务协议》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宝硕集团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重新签署《综合服务协议》。
    三、关于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宝硕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1998年与宝硕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情况与1998年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宝硕集团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重新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若上述一、二项一年之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净资产值的5%以上,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鉴于宝硕集团持有公司63.1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参加表决的其余董事全部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侵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生产协作协议》;2、《综合服务协议》;3、《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上述文件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