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0日, 《四川金融投资报》刊登了贺宛男撰写的《宝硕股份缘何“ 同意有误”》一文,有关网站也予转载,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认为该文对本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本公司特做出如下解释说明:
    一、2001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有关本公司的重要声明,系中国证券 报社所发布的更正声明,原因是中国证券报社因其刊登的本公司200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与本公司提供的原稿不符,该声明并非本公司所发布。
    二、该文作者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缺乏了解且 没有仔细阅读本公司公告, 有关本公司将所属的糖醇分公司的全部资产整体出售给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情况,公司在2001年8月16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中已详细阐述,而在本公司 200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因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进行表决时,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其持有股数总共为292,602,950 股)回避了对 该议案的表决,参加该议案表决的有效持股总数为2,150股, 对于此本公司在公告中 已明确说明。
    三、关于该文作者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受让原属集团公 司所持有的克拉玛依宝硕管材有限公司51%的股权的疑问,公司已在2001年9月27 日 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中详细阐述,此次交易可 有利于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销地产”战略总体规划的实施及生产销售体系的完 善,同时可以减少关联交易,防范管材公司与集团公司有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所带来 的风险,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范运作。克拉玛依宝硕管材有限公司因 2000 年才正式投产,尚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拓市场,待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 效益将 会有较大的提高,从而推动西部经济的发展。
    四、关于本公司国家股股权分别被冻结6,000万股、1,400万股和司法裁定转让 3,220万股,本公司已分别在2001年4月6日、2001年9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上及时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已得到集团公司的确认,三者之间无任何必 然联系。
    五、经向集团公司核实,因集团公司于1997年至1998 年期间先后兼并了保定市 多家国有企业,在1998年至2000年期间共核销被兼并企业各种损失共计16,133万元 ,2001年上半年根据国家和保定市有关规定,核销职工售房损失6,411万元,导致集团 公司净资产下降。
    六、该文作者谈到公司的规范运作问题,本公司董事会在此郑重声明,本公司自 从上市以来,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严格实行“三分开”,并不断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 在保证了本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的同时,也保证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七、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两项关联交易正在如期正常进行。
    八、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正如期完成生产和投资计划。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