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部分国 家股被冻结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因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为保定金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向定州市国债服务部拆借国债提供了担保, 保定金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偿 还向定州市国债服务部所借国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经终字第276号《民事 判决书》,宝硕集团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9月11日下达的 (1999)冀高法执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宝硕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 400 万股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01年9月12日至2002年3月11日止。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