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07年7月6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参加表决的董事以通讯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治理自查详细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
    为了更好地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切实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欢迎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对我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整改建议,具体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赵长栓先生
    蔡永起先生 陈洁女士
    电 话:0312-3109607
    传 真:0312-3109605
    邮 箱:bs600155@tom.com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5号
    邮 编:071051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gszl@csrc.gov.cn
    上海证券交易所:list22@secure.sse.com.cn
    河北证监局:cuizheng@csrc.gov.cn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