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ST和ST公司风险揭示的通知》等规定,公司在询问公司管理层及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宝硕集团已于2007年5月31日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将导致其持有的本公司150,683,512股限售流通股股权的处置及归属存在不确定性,将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也可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截止目前宝硕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尚未进行处置。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定于2007年6月25日召开,截止目前公司与各债权人之间的债务谈判尚无进展,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无根本性变化,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
    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