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ST和ST公司风险揭示的通知》等规定,公司在询问公司管理层及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除公司于2007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已披露的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情况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