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日前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的通知,该公司已接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号为(07)保破字第013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因宝硕集团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宝硕集团破产,经法院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公司将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公司将密切关注宝硕集团破产实施及股权变动情况,及时作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