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于2002年11月28日被司法冻结的2,500万股公司国家股股权已被续冻,冻结期限自2006年4月11日至2006年10月10日。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国家股股权22,15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1%%,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为止,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国家股股权共有7,387.2563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4,1250万股的17.91%%,占宝硕集团持有公司国家股22,154.6万股的33.34%%。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