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公司近期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就公司股票复牌等具体事宜刊登《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14:00
    4.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13日到2006年4月17日中每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5.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5号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6.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山先生
    8.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7日
    9.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450人,代表股份 310,257,0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21%%。具体: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92,5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0.91%%。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447 人,代表股份17,757,06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14.8 %%,占公司总股本的 4.3%%。
    (1)参加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12,80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9%%,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2)委托董事会进行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
    (3)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 2,438人,代表股份 17,644,264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14.7%%,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代表人及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全体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了《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总体投票表决情况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310,257,064 307,114,958 3,034,456 107,650 98.99% 其中:流通股股东 17,757,064 14,614,958 3,034,456 107,650 82.31 非流通股股东 292,500,000 292,500,000 0 0 100%
    2、 参与投票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投票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全称) 持有流通股的数量(股) 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 1 孙金钗 271,300 网络 同意 2 丁胜利 237,650 网络 同意 3 江苏天乐礼品有限公司 203,600 网络 同意 4 李金华 192,700 网络 同意 5 高峰 190,378 网络 同意 6 陈芙莉 170,585 网络 同意 7 杨旭 170,455 网络 同意 8 陆永娣 167,800 网络 反对 9 周忠芳 167,022 网络 反对 10 何援 160,204 网络 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李清荣、王悦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