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9月1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的通知,获悉公司部分国家股股权质押及解质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宝硕集团于2005年7月2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五四西路支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宝硕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3,5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9 %,占宝硕集团持有公司国家股股权22,154.6万股的16.18%。)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五四西路支行,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五四西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600万元人民币(其中600万元人民币为新增)。本次质押已于2005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鉴于宝硕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五四西路支行重新签订了《资金借款合同》与《股权质押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五四西路支行同意解除宝硕集团原质押给其3,347万股公司国家股的贷款担保(本次质押担保公告具体详见2004年11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于2005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