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过户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5年3月21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2)冀高法执字第20-2号通知,河北省拍卖总行第三次拍卖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4,006.9万股国家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9.71%,占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国家股股权的15.39%)没有成功(详见2005年3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 冀高法执字第20-2号民事裁定书,将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宝硕股份”国家股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每股2.232元)折价抵偿所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86,498,988.79元的债务,折合股数为38,754,000股(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齐)。
    二、本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通知,本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38,754,000股国家股已全部过户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名下。股权过户后,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221,5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本公司38,7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9%,股权性质为国家股)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上述股权转让办理过户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过户前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如下:
    过户前
序号 股东名称 年末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权性质 1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260,300,000 63.10% 国家股 2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32,200,000 7.81% 社会法人股 3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49,807 0.13% 社会公众股 宝祥有价证券组合投资信托 4 顾丽娅 366,123 0.09% 社会公众股 5 上海康企实业有限公司 303,700 0.07% 社会公众股 6 孙金钗 284,900 0.07% 社会公众股 7 江苏天乐礼品有限公司 203,600 0.05% 社会公众股 8 李金华 200,500 0.05% 社会公众股 9 丁胜利 200,000 0.05% 社会公众股 10 高峰 190,378 0.05% 社会公众股
    过户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年末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权性质 1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221,546,000 53.71% 国家股 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38,754,000 9.39% 国家股 3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32,200,000 7.81% 社会法人股 4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宝 549,807 0.13% 社会公众股 祥有价证券组合投资信托 5 顾丽娅 366,123 0.09% 社会公众股 6 上海康企实业有限公司 303,700 0.07% 社会公众股 7 孙金钗 284,900 0.07% 社会公众股 8 江苏天乐礼品有限公司 203,600 0.05% 社会公众股 9 李金华 200,500 0.05% 社会公众股 10 丁胜利 200,000 0.05% 社会公众股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日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股票代码:6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北京东环广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北京东环广场B座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6418171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划扣)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8月31日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增加系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 冀高法执字第2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宝硕股份: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宝硕集团:指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股份划转:指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 冀高法执字第20-2号民事裁定书,将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宝硕股份”国家股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每股2.232元)折价抵偿所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86,498,988.79元的债务。折合股数为38,754,000股(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齐)划扣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之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北京东环广场
    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
    工商登记号:1000001003156(2-2)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1092494-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税务登记号:110101710924945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追偿债务;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收购中国建设银行剥离的外汇不良资产;外汇债权追收,对所收购的外汇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外汇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联系电话:010-641817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北京东环广场B座
    邮政编码:100027
    2、本公司实收资本金100亿元是由财政部全额划入。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其他国家或 长期居 地区永久居 姓名 职务 国籍 住地 留权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田国立 总裁 中国 中国 无 中国投资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 长、中国金融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 务理事 侯建杭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无 无 刘亚晶 纪检委书记 中国 中国 无 无 陈孝周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无 无 赵毅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无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4、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持有下列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单位:万股
股票代码 上市公司名称 持有股数 股权性质 持股比例 总股本 000534 汕电力A 1,452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6.97% 20,826.13 000886 海南高速 5,418 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 5.48% 98,882.83 000422 湖北宜化 1,570.14 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 5.79% 27,118.90 600984 建设机械 2,863.25 国家股 20.23% 14,155.6 600462 石岘纸业 2,574.09 国家股 15.12% 17,030 600788 *ST 达曼 1,650 社会法人股 5.76% 28,663.9 000562 宏源证券 24,393.60 国家股 40.07% 60874.5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 冀高法执字第2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持有宝硕股份38,754,000股(占宝硕股份总股本的9.39%),为宝硕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2、本次划扣的股权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宝硕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重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 冀高法执字第20-2号民事裁定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2005年8月31日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股票代码:6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向阳南路117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园街32号科技产业园A座2F
    邮政编码:071051
    联系电话:0312-310068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划扣)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8月31日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宝硕股份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已经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冀高法执字第2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减少系划扣。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宝硕股份: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划出方:指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划入方: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股份划扣:指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 冀高法执字第20-2号民事裁定书,将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宝硕股份”国家股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每股2.232元)折价抵偿所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86,498,988.79元的债务,折合股数为38,754,000股(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齐)划扣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之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保定市向阳南路117号
    注册资金:17,583.8万元
    注册号:1306001000107(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塑料机械、复合包装材料、合成材料、建筑材料、室内外装饰材料、门窗五金件销售,塑料彩印,自动化控制技术开发、咨询,汽车货运,中餐及印刷(只限分公司经营),无机化学品制造,糠醛、木糖醇、糠醇、粗甘油、肥皂、木糖、渗透剂、洗涤用品、氢气、醋酸钠、硝化棉、硝酸纤维素板材、精制棉、球类、体操器材制造,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蔬菜及种苗、树草种植,农业、林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锅炉维修(只限分公司经营),承包境外轻工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成立日期:1993年9月6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地 永久居留权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周山 董事长、 中国 130602441215001 中国 无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 党委书 司、保定宝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保定宝源 记、总经 新型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定富太塑料包装 理 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宝硕管材有限公 司、北京宝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保定宝来塑料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定宝硕门窗发展有限公 司、浙江宝硕管材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李纪 董事 中国 130602540711097 中国 无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保定 富太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定宝来塑料包装 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王海棠 董事 中国 130602620120002 中国 无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河 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保定富太塑料包装材料有 限公司、保定宝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宝硕管材有限公司监事 张利民 副董事 中国 130604620816121 中国 无 无 长、副总 经理、党 委副书记 张占旗 董事 中国 130603560704031 中国 无 保定富太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定宝来塑料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除持有宝硕股份股份以外,没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4、本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在股份划扣前,本公司持有宝硕股份260,300,000股国家股,占宝硕股份总股本的63.10%,是宝硕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划扣完成后,本公司将将持有宝硕股份221,546,000股(占宝硕股份总股本的53.71%)。本次股份划扣通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划扣原因: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此次划入本公司持有的宝硕股份38,754,000股(占宝硕股份总股本的9.39%),系本公司用股权清偿所欠债务。
    三、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宝硕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1、在提交本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前,本次股份划扣没有其他附加的特殊条件。
    2、本公司此次划扣的宝硕股份国家股38,754,000股不存在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3、本次股份划扣已通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 冀高法执字第2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 冀高法执字第20-2号民事裁定书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山
    200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