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获悉公司部分国家股股权续冻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了(2002)冀高法执字第20-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借款纠纷一案被司法冻结公司国家股股权4,006.9233万股被续冻,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31日至2005年11月30日。
    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了(2003)冀执字第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因为保定罐头厂向中国银行保定分行东城办事处的借款担保纠纷一案被司法冻结公司国家股股权1,300万股被续冻,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31日至2005年11月30日。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国家股股权26,0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0%,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为止,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国家股股权共有12,556.9233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30.44%,占宝硕集团持有公司国家股股权26,030万股的48.24%。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