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617,6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5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1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8日
    ●除 息 日:2005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05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4年度。
    2、以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61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5元。
    4、按照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最新通知,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1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8日
    2、除 息 日:2005年7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92-2132319 传真:0592-2212185
    3、联系地址:厦门市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七楼。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