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权限内,决定以自有资金对厦门船舶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船舶公司 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 此项投资共占船舶公 司总股本的20%。
    船舶公司由以下公司发起设立: 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其全资持有的厦门 造船厂经营性资产折为1.1亿元 经依法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出资,占总 股本的4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占总股本的32%; 厦 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占总股本的20%;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现金出资500万元,占总股本的2%;厦门明舜贸易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00万元,占 总股本的2%。
    此项投资将有利于提高我司在国际船舶市场的知名度,扩大进出口总额,提高公 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