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7]210号),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10亿元人民币,该限额有效期至2008年6月底。公司将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在限额有效期内择机按当时的市场利率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情况详见刊登于200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