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天健华天所咨(2001)其字第4037号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01年6月30 日止的使用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前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 查,并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所发表的意见是根据 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业判断。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贵公司1999年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 )87号文的批复,贵公司于2000年7月27日实施以下配股方案:以贵公司1999年12月 31日股本总数24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新股2.3076股, 配股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12.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66,000,000.00 元(其中贵公司发起 人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股权,全额认购应配 国有法人股40,500,000股,共计486,000,000.00元; 贵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以现金 缴款方式全额认购应配社会公众股15,000,000股,共计180,000,000.00元), 扣除 本次配股发行费用6,705,811.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659,294,188.19元, 其中货币 资金173,294,188.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天健所 验(2000)GF字第501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配股说明书承诺的募股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2000年7月12日,贵公司配股说明书公布的可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预计为人民币65,917.00万元, 除贵公司发起人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 持有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股权全额认购应配国有法人股40,500,000股共计48, 600 .00万元之外,所募集货币资金17,317.00万元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拟 投 资 项 目 拟投入资金
1 收购发起人股东厦门建发集团 10,540.96
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厦门航
空有限公司40%股权全额认购
应配股份后的剩余权益
2 补充贵公司流动资金 6,776.04
合 计 17,317.00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01年6月30日止,贵公司2000年度配股实际募集资金65,929.42万元,除 贵公司发起人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股权全额 认购应配国有法人股40,500,000股共计48,600.00万元以外, 共募集货币资金 17 ,329.42万元。贵公司所募集的货币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投 资 项 目 实际投入资金 累积经济效益*
2000年8—12月 2001年1—6月 合计
1 收购发起人股东厦门建发集团 10,540.96 -109.40 3,536.05 3,426.65
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厦门航
空有限公司40%股权全额认购
应配股份后的剩余权益
2 补充贵公司流动资金 6,788.46 难以区分
合 计 17,329.42 3,426.65
    *包括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股权全额认购的 应配股份计48,600.00万元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说明:
    (1)贵公司发起人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40 %股权,经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兴评报字(2000)第008 号评估报告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1999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91,409,557.68元。该项评估结 果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评字(2000)224 号文和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厦国 资综(2000)100号文确认。
    (2)贵公司2000年度配股完成后, 贵公司已取得发起人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40%股权,价值为人民币591,409,557.68元,其中 人民币486,000,000.00元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贵公司2000年度配股的价款; 人民币105,409,557.68元为上述股权价值超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应认购配股价 款部分。截至2000年8月10日止,贵公司已从2000 年度配股所募集资金中向厦门建 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超出配股价款部分计人民币105,409,557.68元。
    三、 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的董事会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对贵公司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四、 特别说明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2001年度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 料一起上报,并对本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建益    周俊超
    中国 厦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