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51.55%股份的大股东,决定在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决定将2006年发行1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方案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请于2007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