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已获2001年5月11日召开的200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03,280,999. 7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0,328, 099 .98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5,164,049.99元,可供分配利润总额87,788,849.82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1,576,274.10元,公司200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9,365, 123.92元。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0年末总股本29, 6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88,800,000元, 余额150,565,123.92元留作以后年度分配。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8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4元 /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30元/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红利为0.30元/股。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6月18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 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 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红利。 对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 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 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厦门市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7楼
    联系电话:0592-2132319 传真:0592-2132319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