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宁波维科精华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随着公司北仑工业园的建成,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不断扩张,而2003年初以来电、汽等能源紧张对公司的日常生产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为此,公司决定投资组建宁波维科精华热电有限公司,通过热电联产的节能项目,以缓解公司能源紧张的现状。
    宁波维科精华热电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00万元,占50%股份;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40%股份;朱建伟等个人出资100万元,占10%股份。
    该公司预计总投资2100万元,项目已经宁波市经委甬经投资(2003)471号文件批准,项目所涉及的环保已取得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甬环建(2002)144号文件批复。该项目建设期1年,预计年销售收入2230万元,净利润500万元左右。
    由于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维科集团占60%股份,公司占40%股份),故本次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作了回避并放弃了表决权。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