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情况作如下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宁波维科精华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此次与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朱建伟等个人共同出资1000万元组建宁波维科精华热电有限公司,由于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维科集团占60%股份,公司占40%股份),故本次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周正一、朱光耀、史美信、聂林鸿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董捷、杨健先生以及独立董事沈成德、梅志成先生、蔡玉华女士参加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项交易,同时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法定公司名称: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
    法人代表:朱光耀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沿革:成立于2003年7月14日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实业项目投资及咨询。
    2003年,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198.05万元(合并报表),净利润458.04万元,2003年末总资产为5464.36万元,净资产为5457.90万元;2004年1?5月份未经审计的有关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3986.82万元(合并报表),净利润2887.28万元,总资产9853.50万元,净资产8345.32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朱建伟等个人共同投资组建宁波维科精华热电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500万元,占50%股份;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40%股份;朱建伟等个人出资100万元,占10%股份。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北仑工业园的建成,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不断扩张,自2003年初以来电、汽等能源紧张对公司的日常生产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严重阻碍了公司的发展,此次投资行为将有效解决电、汽等能源紧张对公司的日常生产形成的瓶颈,保证公司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不断扩张的能源需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投资行为,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