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原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东门支行的43,584,600股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已于2004年6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