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持股45%的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国贸公司”)近日收到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关于同意宁波维科精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免征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同意精华国贸公司作为新办企业免征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
    精华国贸公司本次返还2003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共计11998935.36元,本公司按投资比例将增加5399520.91元的净利润,这将对公司2004年上半年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