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宁波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控公司”)2003年8月22日与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3%)转让给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
    近日,本公司接纺控公司通知,根据新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企业国有产权应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规定,原协议转让方式已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按原转让协议规定,若本协议未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自行失效。为此,双方同意终止该转让协议。
    另据公司获悉,第四大股东宁波华泰投资有限公司已与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8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全部转让给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本协议尚需报国家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