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参股40%的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该公司成立情况详见公司2003年7月11日之关联交易公告)于2004年3月29日与 R A Y O V A C P R C(雷诺威中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宁波豹王电池有限公司全部51%的股权转让给 R A Y O V A C P R C。转让价格:人民币8425.7万元加减宁波豹王电池有限公司2004年1至3月的期间损益。
    据初步测算,该转让协议预计为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带来2900余万元的净利润,根据投资比例本公司预计获得1100余万元的投资净利润,这将对公司上半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