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