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每股派发税前红利0.10元,每股派发税后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4日
    ●除权除息日:2003年6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配方案
    200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末总股本29349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349,420.00元,剩余的61,592,712.4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资本公积金本次不转增股本。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为0.08元,对于法人股股东和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为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4日
    2、除权除息日:2003年6月5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方式
    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