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6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沈成德先生因公不能到会,书面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梅志成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军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2002年11月25日与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编号001),公司收购维科集团持有的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66.88%的股权,收购价格按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同意转让价格为9,014,857.80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波能任绢工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2002年11月25日与维科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编号002),公司收购维科集团持有的宁波能任绢工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收购价格按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同意转让价格为2,409,939.65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波镇海区清水浦D18-1号土地及厂房的议案》。
    公司于2002年11月25日与维科集团签订了《收购土地及厂房协议》(编号003),收购价格按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格为准,该土地面积67608.44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11903.64平方米,评估价格16,458,002.00元,双方同意按评估价格作为收购价格。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人丰布厂南区厂房及土地的议案》。
    公司于2002年11月25日与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出让厂房及土地协议》(编号004),出让价格按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格为准,该土地面积7118.10平方米,建筑面积16403.48平方米,评估价格为21,752,270.00元,双方同意按评估价作为出让价格。
    以上四项议案均为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有关关联交易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公司所属在市区的生产企业,将继续被列入拆迁对象,同时,结合考虑公司今后扩大生产基地需要,公司拟在宁波北仑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公司人丰布厂搬迁后新址旁(公司人丰布厂搬迁已由2002年9月3日公告)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08889.18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242.61元,共计5067.80 万元,该土地价含地上建筑物赔偿款。该土地受让后,为公司今后市区生产企业搬迁和发展解决了建厂用地,同时也为公司集中生产管理创造了条件,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产生积极的影响。
    受让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上述五项议案均需经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