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三届第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6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志平主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宁波能任绢工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宁波镇海区清水浦D18-1号土地及厂房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出让人丰布厂南区厂房及土地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四项议案,并对董事会上审议通过的以上议案全过程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所涉及的股权收购、土地及厂房收购和出让等资产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定价合理。董事会成员在对交易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并维护了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