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天评报字(2002)第186号
    摘 要
    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于2002年10月19日作出临时会议决议,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对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钟印染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维钟印染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等为依据,以200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而涉及维钟印染公司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并作出了公允的价值。本评估项目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评估。在评估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核实、勘察、询证、分析,并实施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以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后予以评定估算的。
    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在2002年9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为61,539,143.87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61,539,143.87元,评估价值为51,408,032.99元,评估减值额10,131,110.88元,减值率16.46%;
    负债账面价值为37,928,879.58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37,928,879.58元,评估价值为37,928,879.58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3,610,264.29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23,610,264.29元,评估价值为13,479,153.41元,评估减值额为10,131,110.88元,减值率42.91%。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A B C 流动资产 1 18,039,247.43 18,039,247.43 17,596,901.79 固定资产 3 38,957,141.78 38,957,141.78 29,268,376.54 其中: 建 筑 物 4 1,482,271.79 1,482,271.79 1,822,251.00 设 备 5 35,539,326.59 35,539,326.59 25,760,790.00 在建工程 7 1,935,543.40 1,935,543.40 1,685,335.54 无形资产 8 3,414,963.75 3,414,963.75 3,414,963.75 其他资产 10 1,127,790.91 1,127,790.91 1,127,790.91 资产总计 12 61,539,143.87 61,539,143.87 51,408,032.99 流动负债 13 37,928,879.58 37,928,879.58 37,928,879.58 负债合计 16 37,928,879.58 37,928,879.58 37,928,879.58 净 资 产 17 23,610,264.29 23,610,264.29 13,479,153.41 项 目 增减值 增值率%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1 (442,345.64) (2.45) 固定资产 3 (9,688,765.24) (24.87) 其中: 建 筑 物 4 339,979.21 22.94 设 备 5 (9,778,536.59) (27.51) 在建工程 7 (250,207.86) (12.93) 无形资产 8 其他资产 10 资产总计 12 (10,131,110.88) (16.46) 流动负债 13 负债合计 16 净 资 产 17 (10,131,110.88) (42.91)
    关于评估结论重要事项的说明
    在本次评估中,我们注意到:
    1、根据维钟印染公司相关章程、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维钟印染公司经营期限为十年,自1999年10月27日至2009年10月26日止,本次评估未考虑因经营期限到期等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截至评估基准日止,维钟印染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中兴支行借款2,500万元人民币,至2003年4月21日前到期,上述借款均由其股东--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至评估基准日止锅炉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其所处土地系租用土地。本次评估时未考虑土地租用期到期及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需费用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本次股权转让行为需经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方可生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重要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朱永勤
    注册资产评估师:潘文夫 俞华开
    报告提交日期:2002年11月13日
     宁波能任绢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评估项目
    浙东评(2002)字第84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摘 要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宁波能任绢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
    一、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委托方: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宁波能任绢工业有限公司。
    二、 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三、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
    四、评估范围:
    为宁波能任绢工业有限公司2002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车辆、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以及与资产相关的各类负债。帐面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价值分别为56,216,193.61元、32,657,575.67元和23,558,617.94元。
    五、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和过程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六、评估结果:
    宁波能任绢工业有限公司评估后资产56,756,972.14元,负债32,657,575.67元,净资产24,099,396.47元,净资产评估增值540,778.53元,增值率2.30%,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项目 帐面净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A B C 流动资产 1 17,533,930.49 17,533,930.49 17,646,464.45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34,044,787.12 34,044,787.12 33,601,559.69 其中:在建工程 4 10,197,468.69 10,197,468.69 10,197,468.69 建筑物 5 设 备 6 23,847,318.43 23,847,318.43 23,404,091.00 土 地 7 无形资产 8 4,637,476.00 4,637,476.00 5,508,948.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4,637,476.00 4,637,476.00 5,508,948.00 其它资产 10 资产总计 11 56,216,193.61 56,216,193.61 56,756,972.14 流动负债 12 7,826,275.67 7,826,275.67 7,826,275.67 长期负债 13 24,831,300.00 24,831,300.00 24,831,300.00 负债总计 14 32,657,575.67 32,657,575.67 32,657,575.67 净资产 15 23,558,617.94 23,558,617.94 24,099,396.47 资产项目 增减值 增减率%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1 112,533.96 0.64%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443,227.43 -1.30% 其中:在建工程 4 建筑物 5 设 备 6 -443,227.43 -1.86% 土 地 7 无形资产 8 871,472.00 18.79%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871,472.00 18.79% 其它资产 10 资产总计 11 540,778.53 0.96% 流动负债 12 长期负债 13 负债总计 14 净资产 15 540,778.53 2.30%
    七、评估报告有效期:
    按照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2002年9月30日至2003年9月29日)内有效,超过一年(2003年9月29日),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资产重新进行评估。
    
法定代表人:马超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徐晓钧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斯建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浙天评报字(2002)第190号
    摘 要
    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等为依据,以200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做出了公允的价值。本评估项目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评估。在评估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核实、勘察、分析,并实施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以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后予以评定估算的。
    一、评估结论
    1、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部分资产在2002年9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
    账面价值及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12,642,685.55元,评估价值16,458,002.00元,评估增值额3,815,316.45元,增值率30.18%。
2、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A B C 流动资产 1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9,113,926.92 9,113,926.92 6,857,602.00 其中:建筑 物 4 9,113,926.92 9,113,926.92 6,857,602.00 设 备 5 工程物资 6 在建工程 7 无形资产 8 3,528,758.63 3,528,758.63 9,600,40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3,528,758.63 3,528,758.63 9,600,400.00 其他资产 10 递延税款借项 11 资产总计 12 12,642,685.55 12,642,685.55 16,458,002.00 项目 增减值 增值率%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1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2,256,324.92 -24.76 其中:建筑 物 4 -2,256,324.92 -24.76 设 备 5 工程物资 6 在建工程 7 无形资产 8 6,071,641.37 172.06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6,071,641.37 172.06 其他资产 10 递延税款借项 11 资产总计 12 3,815,316.45 30.18
    二、关于评估结论重要事项的说明
    1、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土地上有部分建筑物已转让给其他公司,但土地仍属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该因素对土地评估价值的影响;
    2、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现由其子公司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使用。
    
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永勤
    注册资产评估师:潘文夫 吴懿忻
    报告提交时间: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浙东评(2002)字第85号
    摘 要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
    一、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资产评估委托方为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占有方为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评估目的:资产转让
    三、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
    四、评估范围:
    为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甬房权证自移字第H200100829号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房屋建筑物3幢以及甬国用(2001)字第21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宗地1宗。
    五、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和过程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六、评估结果: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项目 帐面净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A B C 建 筑 物 18,357,244.31 18,357,244.31 17,274,985.00 土 地 801,910.17 801,910.17 4,477,285.00 合计 19,159,154.48 19,159,154.48 21,752,270.00 资产项目 增减值 增减率% D=C-B E=D/B×100% 建 筑 物 -1,082,259.31 -5.90% 土 地 3,675,374.83 458.33% 合计 2,593,115.52 13.53%
    七、评估报告有效期:
    按照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2002年9月30日至2003年9月29日)内有效,超过一年(2003年9月29日),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资产重新进行评估。
    
法定代表人:马超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徐晓钧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斯建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