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5日上午在维科大楼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军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放弃2002年公司增资配股预案的议案》。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3月12日通过了《公司增资配股的预案》(详见2002年3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就增资配股工作想方设法,竭尽全力,但因增资配股工作的进度在时间上难以与项目实际投入相适应;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决定放弃公司2002年度增资配股计划,原增资配股的项目改用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董事会将督促经营班子加快项目的进展,使项目按进度、按要求实施,并产生预期效益,为股东创造尽可能多的回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敦煌针织厂改制的议案》。
    为推动企业二项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适应企业长远、稳定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所属的敦煌针织厂进行改制。
    (一)、改制基本原则
    1、企业主要经营者持有改制后新企业的一定比例的股份上岗。
    2、新企业按照公司法进行独立登记,成为自主经营、共担风险的独立法人。
    (二)、资产关系
    1、敦煌针织厂原属本公司二级法人单位,本次由经营者和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有限公司。
    2、原敦煌针织厂的部份资产(主要为土地、厂房),由新企业租赁。
    3、进入新企业的资产按规定进行评估,以评估值构成新企业的股本。
    (三)、股本设置
    1、新企业的总股本金为3600万元(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2、公司以原敦煌针织厂评估后(不包括房屋、土地资产)的净资产为出资额,企业经营者出资75万元投入新企业。改制后新企业总股本3600万元,本公司出资3525万元,占97.92%;经营者出资75万元,占2.08%。
    (四)、新企业的管理
    新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严格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资产和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敦煌线业公司扩建生产用房的议案》。
    敦煌线业公司是公司所属的二级法人单位,主要是公司缝纫线生产基地,由于实施“121”项目以来,原生产用房不足。公司拟用企业自筹资金1170万元,在公司小区内约24亩空地上新建厂房约12500平方米,其中:土建投资约860万元,公司设施、能源等约310万元。项目实施时间为2002年11月至2003年11月。
    五、《关于王诒敏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王诒敏女士因工作调动,经本人要求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辞职、解聘、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此项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议案。
    六、《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