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海曙区商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宁波市房屋拆迁办公室于2002年7月24日签订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编号:BA00001),该协议主要内容为:
    1、公司主要生产家纺产业基地之一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丰布厂(非法人单位)列入了市政拆迁范围,该生产基地位于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2360.11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11652.36平方米,办公用房328.25平方米,仓储用房379.5平方米。
    2、公司须在2003年9月30日前将房屋搬迁腾空。
    3、本次拆迁具体补偿金额,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本次搬迁是公司为了配合宁波市政建设需要。搬迁期间,对公司家纺类产品中特阔坯布织造的产量会有一定影响,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在拆迁补偿中予以弥补,预计对公司总体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将以此次搬迁为契机,积极做好新生产基地的选择重建工作,并结合技术改造、调整生产结构,提升产业档次,使企业形成规模更大、成本更低、品质更高的家纺生产基地。新的生产厂区将建在宁波市北仑区,预计重建投入资金与此次搬迁总体拆迁补偿金额可基本持平。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