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本公司敦煌分公司的办公大楼因城市改造而拆迁,公司需重新购置办公用房, 经协商,公司与宁波维科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8日,签订了《商品房购销 合同》。该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353.74平方米,总价值1052.7019万元。因宁波维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9.7%), 也是宁波维科置业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宁波维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资本2010万元, 是由宁波 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股(100%)的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瑞康,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小区住宅物业管理,代理纺织系统内房屋租赁;建 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木材、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日用杂 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200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68万元,净利润为-9万元。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约各方的法定名称:
    出让方:宁波维科置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约签署日期:2001年4月8日
    3、交易金额:1052.7019万元
    4、交易结算方式:2001年4月12日前全额支付。
    5、交易标的:宁波市江东雷公巷51号
    万兴大楼4层4—1至4—3号房
    5层5—1至5—5号房
    6层6—1至6—5号房
    7层7—1至7—5号房
    6、合约生效日期:2001年4月8日
    本次交易解决了本公司因城市拆迁而造成的办公地点重新安置问题,不构成对 其它股东利益的伤害。
    四、本次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的影响
    由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为32.19%,本次交易对本公司财务影响不大。
    五、交易定价政策:
    经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市场价。
    六、交易生效的条件: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