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衡评报字(2002)5号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为拟 进行资产转让的目的,对其申报的拟转让的部分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 12 月31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经过评估计算 , 在评估基准日 2001年12月31日,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机器设备帐面价值为3322.12万 元,调整后帐面值为3322.12万元,评估价值为3179.35万元,评估增值为-142.77万元, 增值率-4.30%
    (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设备 3322.12 3322.12 3179.35 -142.77 -4.30
    按现行规定,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基准日后一年,因此, 本报告评估结果的有效 使用期限为:2001年12月31日至2002年12月30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 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摘要与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项目负责人:陈小兵
    注册资产评估师:陈小兵
    注册资产评估师:郭澳
    评估机构: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2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