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公司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8113.77万元,无逾期担保。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2007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与维科集团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信用担保。公司为维科集团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维科集团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本次担保合作期限为1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382位
    注册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8日
    目前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4.28%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维科集团总资产525038万元,负债总额389110万元,资产负债率74%,其中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为0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口径)。2006年全年实现净利润61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
    时,由双方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2、公司为维科集团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维科集团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为1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信用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信用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与维科集团进行银行融资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维科集团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有助于减少担保的潜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沈成德、梅志成、蔡玉华同意公司与维科集团各自在40000万元额度内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度进行,在为对方提供信用担保时,维科集团应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六、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8113.77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4.70%。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 维科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