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梅志成先生因公出国未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本议案,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家纺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公司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投资400万元,占40%权益;宁波维科精华家纺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占30%权益;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占30%权益。
    面对严峻的外部商业环境,公司希望通过本土市场内销的运作,以把握产业的长短板,发挥资源配置效益,培育和提升家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过高的外贸依存度,并最终形成与自身产业地位相适应的国内市场地位。
    由于兴洋浙东(宁波)毛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故公司本次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永国、朱光耀、史美信、王民回避了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