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6年3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6]38号文件《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议,拟重新修订《公司章程》,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临时提案进行审核,同意列入2006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