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应参加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马东辉为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马东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选举马东辉先生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