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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投资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投资的议案》:"拟通过中信实业银行向宁波银亿集团提供1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期限为自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2年整,委托年贷款利率为9%,由宁波银亿置业有限公司和宁波银亿房产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在该议案操作时,经本公司与宁波银亿集团协商,拟对委托贷款资金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及委托贷款银行作如下变更:
    1、委托贷款金额由原来的1亿元变更为7000万元;
    2、期限由原来的2年变更为半年;
    3、委托贷款银行由原来的中信实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变更为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4、为了进一步减少委托贷款风险,公司要求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在原两家担保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宁波华侨饭店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委托贷款的担保单位。
    公司已于2005年5月24日与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协议书》:期限自2005年5月24日到2005年11月23日,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款项已于2005年5月24日付出。
    三家担保单位相关情况简介:
    1、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280万元,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截止2005年4月,该公司总资产26.21亿元,净资产5.70亿元,2005年1-4月累计实现销售2.35亿元,净利润5546万元。
    2、宁波银亿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10万美元,系独资经营(港资)企业,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截止2005年4月,该公司总资产8.66亿元,净资产1.42亿元,2005年1-4月累计实现销售4442万元,净利润1536万元。
    3、宁波华侨饭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主要经营饭店服务,截止2005年4月,该公司总资产2.05亿元,净资产7045万元。目前该企业正处于建设期。
    公司董事会认为,变更后的委托贷款事项已在董事会的资产处置权限内(公司净资产的10%),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故同意将原定于2005年6月20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投资的议案》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调整为:审议《关于放弃2005年增资配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