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5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5年5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公司附楼展示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董事史美信、杨健、蔡玉华因公未参加本次会议,杨健先生委托董捷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正一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2005年公司增资配股的议案》
    公司于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4年配股发行的议案》,于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05年度继续实施配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与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于2004年8月将配股申报材料上报给了中国证监会,并先后完成了两次意见的反馈,但受证监会发审会暂停的影响,公司申报材料未能及时上会审核。
    期间,公司原拟配股募资投入的高档面料印染后整理线项目,由于时间关系,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投入,目前该项目已初步完成。故而难以与配股工作在时间上相适应,为此,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决定放弃2005年度的增资配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经理层确保该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产生预期效益,更好地回报股东。
    本议案尚须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所属雷公巷51号房产的议案》
    同意将空置的宁波市江东区雷公巷51号所属办公用房(面积2149.87平方米)及附属车库、车棚出售予宁波市鑫洋电器有限公司,出售价格拟定为15243396元。
    截止2005年4月30日,该项资产的帐面值为9662488.06元。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投资的议案》
    为加大资金的利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公司拟通过中信实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向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期限为:自下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2年整,委托年贷款利率为9%。
    本议案尚须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及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05年6月20日上午9时召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6月20日上午9时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体育场路2号) 附楼展示中心会议室
    3、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关于放弃2005年公司增资配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投资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05年6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
    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时间
    2005年6月16日?17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4)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王先生 苏先生
    邮政编码:315016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联系地址: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盖章/签名):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单位股东帐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